

控股股东瑞盈资产出具的《通知函》,根据《股份转让协议》约定,受让方潮成创新应于协议签署当日(即2025年12月26日)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人民币1.26亿元,截至目前未按约定足额支付。“自2025年12月26日以来,瑞盈资产已多次敦促潮成创新纠正违约行为并足额支付款项,但潮成创新至今未履行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支付义务,已构成违约。”据此,瑞盈资产向潮成创新发出《解除通知函》,自潮成创新2026
-HS9、HQ9、HQ9 PHEV等。(财联社记者 张屹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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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0:58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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